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壓力容器是一種能夠承受壓力的密閉容器。
壓力容器的用途極為廣泛,它在工業、民用、等許多部門以及科學研究的許多領域都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。其中以在化學工業與石油化學工業中用,僅在石油化學工業中應用的
壓力容器就占全部
壓力容器總數的50 %左右。
壓力容器在化工與石油化工領城,主要用于傳熱、傳質、反應等工藝過程,以及貯存、運輸有壓力的氣體或液化氣體;在其他工業與民用領域亦有廣泛的應用,如空氣壓縮機。各類壓縮機及制冷壓縮機的輔機(冷卻器、緩沖器、油水分離器、貯氣罐、蒸發器、液體冷卻劑貯罐等)均屬
壓力容器。
內部或外部承受氣體或液體壓力,并對安全性有較高要求的密封容器。早期主要用于化學工業,壓力多在10兆帕以下。合成氨和高壓聚乙烯等高壓生產工藝出現后,要求
壓力容器的壓力達100兆帕以上 。隨著化工和石油化工等工業的發展,
壓力容器的工作溫度范圍越來越寬,容量不斷增大,有些還要求耐介質腐蝕。20世紀60年始,站的發展對反應堆
壓力容器提出了更高的安全和技術要求,從而促進了
壓力容器的進一步發展,廣泛應用于各工業部門。
壓力容器主要為圓柱形,也有球形或其他形狀。根據結構形式,可分為多層式
壓力容器,繞板式
壓力容器、型槽繞帶式
壓力容器、熱套式
壓力容器、鍛焊式
壓力容器和厚板卷焊式
壓力容器等。大多數
壓力容器由鋼制成,也有的用鋁、鈦等有色金屬和玻璃鋼、預應力混凝土等非金屬材料制成。
壓力容器在使用中如發生,會造成災難故。為了使
壓力容器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達到設計先進、結構合理、易于制造、使用可靠和造價經濟等目的,各國都根據本國具體情況制定了有關
壓力容器的標準、規范和技術條件,對
壓力容器的設計、制造、檢驗和使用等提出具體和必須遵守的規定。
壓力容器用液面計應符合什么要求?
壓力容器用液面計應符合有關標準的規定,并應符合下列要求:
應根據壓力容器的介質、高工作壓力和溫度正確選用。
在安裝使用前,低、中壓容器用液面計,應進行1.5倍液面計公稱壓力的液壓試驗;高壓容器的液面計應進行1.25倍液面計公稱壓力的試驗。
盛裝0℃以下介質的壓力容器,應選用防霜液面計。
寒冷地區室外使用的液面計,應選用夾套型或保溫型結構的液面計。
用于、毒性程度為極度、高度危害介質的液化氣體壓力容器上,應有防止泄露的保護裝置。
要求液面計指示平穩的,不應采用浮子(標)式液面計。
移動式壓力容器不得使用玻璃板式液面計。